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4-08-22 11:27:39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鄂纪办〔20xx〕40号)和省教育厅《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教后勤〔20xx〕3号)要求,结合全市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实现中小学校食堂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以上达到100%;中小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定点采购达到100%;中小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师生就餐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中小学校食堂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中小学校无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二、整治内容

(一)学校食堂在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食材采购按照《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宜教规〔20xx〕1号)和《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宜市后勤办〔20xx〕11 号)相关要求执行。一是局属学校及其他采取托管方式经营的学校要将食堂托管企业提交的食材招标方案纳入学校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审核,招标条件做到“六个确保”,规范招标程序和货款支付;二是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及其他自办食堂的学校,结合各地实际,以县市区或片区或学校为单位,实行“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签定供货合同,做到票证齐全,建立实物台账,做好出入登记;三是实施“新型微厨”供餐模式的学校按照《宜昌市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工程“微厨”管理办法》(宜教规〔20xx〕1号)文件要求,实行“分类组织招标配送,三方签订供应合同,分校建立食材台账,校方随机抽检验收”的食材采购管理办法。

(二)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以及陪餐不交费等问题。公办学校教职工餐费应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按照学校规定列支,教职工餐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学生餐费中列支。所有学校食堂应按照同质同价原则为在校师生供餐,领导、教师及家长陪餐必须自行支付餐费。

(三)学校在食堂违规接待问题。学校食堂接待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学校食堂内部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宜教后勤〔20xx〕1 号)要求执行。一是非因公行为一律不得在学校食堂接待,其他不符合接待要求的一律不得在学校食堂接待;二是因教育教学业务活动或其他业务活动确需由学校食堂安排工作简餐的,应建立专门的食堂内部接待审批制度,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安排接待;三是公务接待的餐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违规使用烟酒或饮料,不得使用名贵食材或高端菜品,不得超规格、超人数陪同用餐;四是由学校按照“三公”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与学校食堂(或托管经营企业)进行财务结算,不得采取抵扣、转嫁等方式免结费用。

(四)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伙食费以及违规在食堂账目中列支教职工奖金、福利及津补贴等问题。全市所有学校应参照《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宜教规〔20xx〕1号)和《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宜市后勤办〔20xx〕11 号)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一是建立学校食堂对公银行账户,填写财务“五表一册”,建立会计账簿;二是配齐食堂专(兼)职财务人员,承担本校食堂财务日常监管、学期核算、年度并账工作;三是由学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成立以财务人员为主体,包含学校、纪检部门、师生代表等各方人员的专门工作小组,每学期结束时进行财务核算。严禁以中高考质量奖、获得上级表彰、加班等各种名目从食堂账目中列支奖金、福利、津贴等行为。

(五)学校食堂学期末结余资金未据实清退给学生问题。一是局属学校在学生转学外地或毕业后,通过宜昌市校园生活服务平台,系统自动将学生市民卡上剩余资金转账到家长银行卡上;二是其他自办或托管食堂,学期末财务核算后,结余资金退还给学生或是用于学生免费就餐;三是采取“包餐制”收费的学校(包括集中配送方式供餐的学校),必须记载学生就餐次数,多余的餐费退还学生。

(六)学校跨学期收取学生餐费以及擅自调整食堂饭菜价格问题。一是杜绝跨学期收费行为和与其他事项捆绑收费行为,学校应尽可能采取便捷安全的网络技术实现家长自主充值、无现金消费的模式。乡镇及以上的学校到本学期结束前要消除现金消费模式,暂时无法实现刷卡(非现金)消费的农村学校要规范现金消费管理。二是组建由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食堂管理人员所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公开商议餐标并公示供餐价格,且每学期内保持稳定,不得涨价。

(七)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食堂就餐问题。学校不得以开展文化课补习等方式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不得将学生就餐人数与教师考核挂钩。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家长及学生就餐意愿,遵循家长知情、学生自愿原则。

(八)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不落实问题。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和书记共为第一责任人。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加强安全管控;落实中层以上值周领导陪餐制度并做好陪餐记录;每学期校领导要至少暗访一次食材供应商,每月要实地检查食堂服务场所;职能部门人员每周要随机抽查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情况;每学期开展一次师生满意度测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九)学校食堂管理20条底线要求执行不到位问题。按照《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基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后勤[20xx]1号)要求逐一落实。乡镇学校以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民办学校以规范后勤领域收费为重点,中职学校以规范后勤管理为重点,幼儿园以加强幼儿营养健康指导为重点,各地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一次“四小”(小饭桌、小卖部、小摊贩、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

(十)学生及家长反映较为突出的学校食堂饭菜质次价高问题。一是学校食堂应不断提升食材质量和烹饪技能,生鲜食材占比不低于65%,按照国家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中国”要求,优化带量营养食谱,均衡配置蛋奶果蔬,特别是要针对未成年人年龄特点和生长需求,加大新鲜牛奶(每周至少两次随中餐配套)和生鲜牛肉的周供应量(每周至少一次随中餐配套),提升供餐品质。二是学校食堂经营应遵循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合理确定餐饮价格,保障供餐 ……此处隐藏17263个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消费的意识。要积极推动和大力开展餐饮服务企业诚信、讲自律的活动,切实增强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二是做好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对整治中发现和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于4月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局餐饮服务监督科。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纪委全会和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根据区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六个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今年继续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实施意见和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配套制度规定,继续以“弘扬优良作风、厉行勤俭节约”为主要内容,以倡俭治奢、控减公务支出为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反对铺张浪费工作信息沟通、跟踪督查、执纪问责机制,确保20xx年度全区教育系统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费和会议费只减不增。

二、主要内容

1、坚决整治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和开支标准,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假借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弄虚作假用会议费、培训费等公款吃喝或到下属单位报销接待费用。区教育系统内上级到下级单位、下级单位到上级机关、同级之间、单位之间进行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宴请,路远可安排工作餐。

2、大力整治公款旅游行为。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借出差、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总额控制和先行审核制度,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3、严肃治理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在编制和标准范围内购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格按规定年限更新公务用车,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内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张贴专用标识,凭驾驶证和准驾证驾驶公务用车。严格实行节假日和非工作期间回单位停放制度,严禁公务用车非因工作需要停放在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居民小区等地点。

4、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认真执行党政机关会议管理规定,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对全区教育系统召开的会议实行计划管理,从严控制会议活动数量、会期和规模,严格执行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范围,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得在会议期间安排宴请、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格会议质量评估考核,对召开的会议实行满意度测评,对排名靠后的予以通报。

5、从严控制办公用房建设。继续停止新建和改扩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对系统内干部超标准配置、使用办公用房的,认真组织清理,督促整改纠正。

6、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财务管理。学校要始终坚持勤俭办学原则,以加强财务管理为抓手治理奢侈浪费现象,重点要加强学生食堂和幼儿园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中小学校学生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和财务公开制度,严格各类支出报销手续。严禁从学生食堂列支招待费、奖金福利等,严禁通过虚填菜单或虚开发票等方法变相处理相关违规费用,严禁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现象,按学期向局财审科和监察室上报食堂及幼儿园收支情况。

7、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资源利用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不得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耗材。

三、相关要求

1、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是转变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各中小学、幼儿园对本校、本园控减公务支出负责,招生办、教研室、勤俭办对本科室控减公务支出负责。各学校、各科室要切实提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意识,对照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目标要求,对本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列出清单,真正把节约漏洞和不廉洁隐患找出来,将问题原因查准查透,将措施责任定实定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2、完善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各学校、各科室要从制度层面上,在“三公”消费和会议活动等具体事项上,通过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将厉行节约的有效做法和反对浪费的具体措施固定下来,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密。要强化信息公开,预算和决算情况全部对社会公开,所有财政支付的“三公”经费要公开“晾晒”,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强化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调整,所有收入要全部纳入预算,防止超预算支出。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要建立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严禁滥发津贴补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决从源头上制止铺张浪费行为。深入治理“小金库”,坚决堵住侵占滥用公共资金的漏洞。

3、严格督查、严肃执纪问责。教育局监察室将会同教育局财审科、结算中心组成工作组,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个别谈话、暗访等方式,深入各学校、各科室做好督导检查工作,上半年,重点检查“三公”、会议等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下半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年底前,对各单位控减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跟不上、问题严重的单位将进行重点剖析,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违反厉行节约规定的人和事,及时组织调查,依纪依法作出处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倒查相关领导责任。对查处的铺张浪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各学校、各科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招生办、教研室、勤俭办要按时将20xx年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摸底统计表、效果统计表和区公办学校食堂及幼儿园收支统计表按照时间节点上报。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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